西城勞動仲裁網發現對勞動者有力的是未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項,但我們又發現了勞動者從入職到停止工作的時間并未超過一個月,企業有考勤,還有一點不利的是第二個月勞動者雖然沒有到崗但企業還是發放了工資,這對勞動者就比較有利了,勞動者的訴訟請求很可能被支持了
在庭審中勞動者沒有聘請律師,我們就很好的利用了這一點,引導勞動者確認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內未到崗提供勞動,那么你不到崗企業怎么與你簽勞動合同呢,另外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但勞動者根本就沒有證據來證明是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們就說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的。
該案勞動者明明是有理由的,但錯誤的舉證和陳述導致了庭審的不利,最后在仲裁庭的調解下同意撤訴,單位給了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