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某某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故申請至北京市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補發工資。
該案西城區勞動仲裁網勞動仲裁律師接收的比較匆忙,在2012年時我們曾今幫助該單位處理過一起勞動仲裁糾紛,當時我們律師就提示了公司在快速發展階段要注意用工風險,但公司老板沒有在意我們律師的建議,這個案子也是拖到開庭前3天再聯系我們請求幫助處理
我們查看了勞動者的仲裁申請書,要求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工資,這其實是個比較頭痛的問題,只要單位確實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那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是必然要獲得支持的,單位此時覺得多花點錢無所謂(因為是國企)就要個面子了,如果勞動者回單位了,領導當時處理就太沒面子了,我們發現單位確實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但如果在解除當初能有專業勞動仲裁律師幫助處理絕對可以避免這個問題,這該怎么來處理呢。
我們首先是盡力和勞動者協商,但勞動者此時也已經知道請求可以被支持,不跟我們談了,那么我們也有對策,什么對策也不好想說,都是律師執業處理技能,仲裁全部支持了勞動者,一審同樣全部支持,等到二審我們卻拿出了一份新的證據,在二審前我們與法官溝通時也告訴法官我們已經調取了新的證據并說出了是什么證據,二審法官隨后也把我們有新證據的情況轉告給了勞動者,希望調解,但勞動者還是不愿意,那么當庭我們就出示了我們的新證據就是勞動者已經在2014年5月入職了一家新公司,既然你已經工作了,那么你在要求恢復勞動關系那怎么可能,同時勞動者又因為這個案件怕影響到新工作,所以在庭后積極的跟我們聯系,雖然最后調解未果,但用人單位的目的還是達到了,我們的律師也順利的完成了工作任務
我想這個案件的處理歷時1年2個月,經歷了4次訴訟,對勞動者對公司都影響很大,但公司當初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是能有律師的指導絕對可以做到一點毛病沒有,但很多單位這種糾紛之前找律師的意識還是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