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這一點會讓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借口一般是試用期解除合同是因為你能力不夠,公司解除你合同可能影響不好)、有些用人單位干脆不要什么借口直接說你不符合試用期的條件,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已經寫了個人原因申請離職了,我們也愛莫能助了,對于第二種情況你只要收集到單位是以你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我們都能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但首先要您自己收集好證據,至于如何去爭取更多的補償,則是我們專業的西城勞動仲裁律師的業務了,不多說了,看這份調解協議吧
本案有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還好付過一次工資、但工資是從支付寶轉賬的,也僅付了入職后那幾天的,勞動者本身對這個案件期望不大,只想能把自己2個月的工資拿回來就行大概也就10000塊錢左右,補不補償的無所謂;但同時另一名勞動者則堅持要多點補償,兩個案件就出現了不同的調解結果,一個16000、一個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