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要發生了一些變化就認為是重大變化,法律上的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公司合并、地址遷移等重大的事項,如一些部門撤并、經營狀況不好都不能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些都是商業上的法律風險。
本案也有特殊的地方被申請人為事業單位,四川省的某駐京辦,勞動者對這樣的案件表現的沒有信心,對于仲裁委員會是否能依法辦理存有懷疑,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就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但通過西城勞動仲裁電話咨詢時認為用人單位理解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時即使屬于重大變化也需要首先履行一個勞動合同變更協商的程序,如果未履行這個程序同樣屬于違法解除。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即支付了1萬4千元,本案經調解又支付了3萬2千元。